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依法履行职责,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任务就是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督促政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一是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听取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事项汇报,适时做出决议、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要切实加强规划和财政预算监督,督促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重点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惠及农民。二是要加强工作监督。围绕农村工作重点,运用视察、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以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乡村道路建设、电网改造以及沼气建设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建设、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三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对《农业法》、《土地承包法》、《义务教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围绕“管理民主”,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要充分行使人大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权和指导权,主动加强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延伸,稳步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一要依法推进民主选举。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监督好村级选举,充分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使基层选举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二要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要认真总结推广农村村务、财务公开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方法和途径,做到内容、时间、形式、程序四统一,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建立检查监督网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两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落实农民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迫切愿望。三要全力推动制度建设。要进一步规范村民议事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完成由“能人治村”向“制度治村”的转变。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民主监督,规范干部施政行为,在制度上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代表着各种群体的利益,他们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弘扬诚信友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该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推动构建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就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开展视察,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带动群众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最坚实的物质基础。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和意见,让那些代表基层群众呼声和要求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办理,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整个社会趋向更加和谐。(临颍县人大办:雷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