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讲台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
世界上有那么多类型的政体,为什么我们要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呢?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实际上,“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制衡和权力分工。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精巧设计,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而且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分配形成了一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很容易成为制度性腐败的共同体。必须指出,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果不顾我国的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导致民主倒退、社会大乱、人民遭殃。
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