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衡量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尺。但个别承办部门为了让代表签上“满意”二字,不是在建议办理上下功夫,而是通过各种途径与代表拉关系、套近乎,或者玩文字游戏“忽悠”代表。因此,人大代表应有底气、勇气和正气,防止被“忽悠”。
代表不被“忽悠”,要有底气。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工作,是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体察民情、反映民声、集中民意的重要途径。《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因此,代表对办理效果不明显、答复不明确的说“不”,不但是代表的职责所在,更是应有之义。
代表不被“忽悠”,要有勇气。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群众,对人民负责。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因此,代表应心系人民群众,站在为民负责的高度,勇于为民说话,敢于为民说话。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代表不被“忽悠”,要有正气。人大代表“受命于民,服务于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敢于讲真话,道实情,是人民群众对代表的基本要求。因此,对于建议的办理结果,人大代表要以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为标准,严肃对待。对那些“重答复、轻办理”的,代表应实事求是、理直气壮地说“不”,使自己的建议真正被采纳,从而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