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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贵在实效

时间:2009-09-0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林才
  

  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怎样才能提高质量?笔者认为,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应当掌握监督议题的实情,提出建议、意见应当符合实际、具体实在,议后督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收到实效。
  掌握监督议题实情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实情是审议议得深、审得实的前提。要认真学习与议题有关的法律、政策,领会实质,避免审议意见违背法律、政策。要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紧扣发展主题,使监督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合拍,以支持促进工作为主旨。要全面把握监督议题的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实情,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建议意见符合实际  提交常委会的审议报告应当确定专门人员,邀请有关代表和业内人士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合法、科学的调研报告。切忌脱离当地现实,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和建议,使审议意见难以实施。
  审议意见内容实在  “实在”是审议意见的生命。审议意见应当看得见、摸得着。对报告中不全、不实、不当之处,应当具体、明确指出;需要提出要求的,要不怕伤和气,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审议意见应当在依法监督和不越俎代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指出解决问题的目标、程序、办法和具体实在的工作要求,既便于实施又便于监督。审议意见不能泛泛而谈,言之无物,更不能肯定有余,批评不足,模糊笼统,可有可无。
  议后督查落到实处  审议意见最忌议而不行,行而无果。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到相关单位,到问题发生地视察或跟踪督查、检查进度,督促有关部门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对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应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有意拖延、推诿或顶着不办的,应采取询问等监督形式,保证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还要通过常委会公报和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将其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中,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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