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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调查研究的四个作用

时间:2009-09-17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周德利
  

  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工作、推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干调查研究之事,通过认真、细致、科学的调查研究,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两院”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组织深入的调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人大常委会要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调研课题,通过广泛、周密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进展、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积极支持、监督并推动“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力加强对财政计划、经济运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监督,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领域的全面进步,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着力协调好不同阶层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人大审议质量、提升人大监督水平。组织审议、开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升人大的监督水平,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置于审议、监督之前。在审议、监督前,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对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分析,使情况明了、问题清楚,使审议过程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物,形成符合实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审议意见,确保审议质量,真正做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寓监督于调查研究之中,积极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水平提供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人大是民意机关,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常委会要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想法,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更好地发挥人大的民主主渠道作用。要和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进一步反映好、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抓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发挥好人大作用,必须从常委会自身建设抓起。人大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着力点,落实好“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走出机关、沉到基层,做到直接与代表和群众见面,看实况、听实话、知实情,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工作作风,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全面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履职本领,为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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