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工作内容。笔者在实践中发现,有的视察很务实,真正起到了推动有关法律贯彻实施,促进重要工作落实的作用;但也有的视察活动往往是轰轰隆隆走了过场。随着各地代表视察活动的深入开展,有个别政府职能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对待人大视察总结了惯用的一招,即只带代表去看好的地方,不带代表去看坏的地方;发给媒体的材料和发给代表的材料是不同版本。有人戏称这是政府部门忽悠人大代表。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人大代表“被忽悠”的现象?又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被忽悠”,从而有效发挥代表视察的真正作用呢?
第一,政府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一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人大代表视察的意义认识不充分,简单地认为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自己基本上都已掌握,说与不说一个样。因此只带代表去好的地方看一看,应付一下而已。二是落实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有难度,怕落实过程中遇到麻烦,怕落实不力影响自身前途,也怕落实不到位影响政府公信力。
第二,视察的方法不科学,一般很少采用“无陪同视察”、“突击视察”,给被视察的政府部门提供了更好的“忽悠”机会,进而有意识地回避了人大代表的视察。“陪同视察”是人大代表难免被政府“忽悠”的重要原因。人大代表视察有时造一点声势是必要的,但如果视察总是预先通知,兴师动众,这是了解不到真实情况的。近年来,各地的视察活动一般都安排相关部门陪同视察,虽然能尽快熟悉情况,但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督效果。
第三,部分地区的代表视察作风不务实,问责不到位。有的视察活动蜻蜓点水、浮光掠影,只着眼于修路建桥等日常工作,没有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现不了深层次问题。
当然,人大代表视察被“忽悠”的原因涉及各方面因素,与人大的地位名不副实既地方人大自身工作不到位也有关系。要提高视察质量,避免被政府部门“忽悠”,就要切实提高代表视察活动的实效,克服一般化、程式化的倾向。
一是要加强代表法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代表视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尊重代表的视察权。被视察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要把代表视察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行动,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代表做好视察工作,虚心听取代表提出的各种批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于敢于造假务虚应付代表视察的,有关上级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视察活动的组织者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视察的目的性要明确,重点要突出,选题要集中,以增强视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综合运用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把视察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基于以往“陪同视察”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已提出“无陪同视察”,旨在充分发挥视察的人大代表工作主动性,收集到比较真实的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代表本身应努力增强职务意识,要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改进和提升自身预防和抵御“忽悠”的内在监督、履职能力,真实地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四是人大常委会要营造宽松的视察环境,加强对代表视察活动的宣传,特别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办和催办,对个别重大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办理答复期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可再次组织代表对其进行视察,促使问题的解决,使视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山东省临朐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