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充分有效地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联系和区别。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键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联系
党委决策权是指一个地区党委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具有研究确定策略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党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其各级组织在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处于核心领导地位。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地方党委的决策权。
人大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的权力。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首要地位,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城内的重大事项,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又体现了人民意志。
人大的决定权和党委的决策权,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对本地区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作出决断、选择和规定,都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党委的决策权和人大的决定权的目标的一致性、本质的同一性、内容的重大性、程序的严格性,使两者互为促进,互相渗透,互为保证,成为不可分割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区别
由于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职能、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因而人大的决定权和党委的决策权存在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
1、概念内涵不同。决策权和决定权,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突出地反映党委和人大对重大事项行使的权力不同。策的字义是激励、促进,决策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方向、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和调整过程。从这个词的内涵中可以看出决策是一项研究活动。
而在“决定”一词中,定的字义是不动的、不变的,确定、确认的意思,决定是一个命令式的动作,其内涵是对某个策略、办法、措施的认可,并要求付诸实施。
决策、决定都有研究策略、办法、措施的内涵,但前者偏重于策,后者侧重于定。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异,反映了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两个过程,一个是研究,一个是确定。党委对本地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在策略进行研究确定,这个权利是党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人大着眼于对重大事项策略、办法、措施的审议定案,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党的主张、意志的决定,并监督“一府两院”国家各级机关和广大人民予以执行。
2、程序原则不同。党委行使决策权的程序是由党章规定的。一般是党委有关部门或党委成员,根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办法,经党委反复讨论形成决定、决议等文件。然后在党内以通知、意见、批示、批复、指示、决定、决议等文件形式公布或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它是针对一定时期的任务作出的政治性、方向性选择和原则性规定,休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具有导向性;党委决策总体上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自始至终贯彻“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
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一是决定草案的提出。决定草案由法定的有提案权的有关机关、组织或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 二是听取和审议决定草案。经法定机构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会议审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列入议程;三是表决。对列入会议议题的议案,则依照法定的议案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四是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由全体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 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六是公布。决议、决定获得通过后,用公报或者新闻媒介公布于众。
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直接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这是国家形式,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直接体现人民的意志,决定的事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然后监督“一府两院”付诸实施。
3、效力保证不同。党委决策权和决策能否顺利实现,依靠的是党的纪律作保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完成党的任务、执行党的决议的有效保证。从党的纪律规定的内容看,对党员是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是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自身的约束,而对非党的组织、单位、群众和普通非党干部则无明显约束力。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是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行政区城内的一切机关、政党、组织、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表明,党的决策要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就需要由党的形式转化为国家形式。当人大决定在贯彻中遇到障碍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代表可依法启动罢免、质询、询问、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程序,对阻碍决定执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可以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4、实现途径不同。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之间在决策、决定的内容、权力作用的对象和权力执行的手段,实现途径上存在差异。
首先,党的领导是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党委决策主要体现在制定方针、政策上,党委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通过对国家事务的建议,然后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其次,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委的决策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在涉及到国家事务时,党委决策只能是间接地发挥作用,即通过对国家机关党组和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干部影响和约束,来推动决策的落实。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则直接面向所有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具有最普遍、广泛的影响力和强制力。
再次,党的决策主要靠思想发动,带有指导性和号召性,靠党组织自身约束力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是一个地区国家意志的体现,带有准法律性质,必要时可以通过国家机器对其执行予以保证。
综上所述,人大的决定权和党的决策权不能等同或互相替代。既不能用党委的决策权去代替人大的决定权,也不能使人大的决定权脱离党委的决策权的指导,更不能把两种权力对立起来。(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