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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要“四看”

时间:2009-10-19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薛雨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做好人大工作,应遵循“四看”标准,即人大工作符合党委工作中心,让党委看得重;顺应人大工作规律,让代表看得清;取得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看得到;监督的方式方法有理有力有据,让监督对象看得起。

  人大工作让党委看得重,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大方向。在我国政治架构中,党委处于核心地位,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管方向、管原则,人大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为依托,保障党委决策的有效执行为基准,不可游离和偏废。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为例,为应对金融危机,常委会以罕有的大手笔、大气魄,在省内首开先河,发挥代表参政督政的政治优势、精英荟萃的人才优势、联系广泛的人脉优势、代表多元的群众优势、文化较高的智力优势、引领示范的发展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等把脉问诊,代表视察的27条建议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分解任务、细化责任,跟踪问效。人大的视察“视”到了紧要时、“参”到了点子上、“督”到了要害处,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媒体的追捧,成为人大工作服务党委中心的经典范例,也为党委重视支持人大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工作规律让代表看得清,是人大工作的源泉。人大的工作规律就是依法办事,讲程序、讲方法、讲条框,虽稍显“呆板”,但饱含民意。而人大代表则是创造这一规律的基础力量,没有代表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感情认同,广泛参与、智慧聚集,就不可能催生一章章法律条文。据此,人大的所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守法“经营”,不搞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巴掌热闹,求一时、图一次、乐一阵,雨过地皮湿,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楼,而是审慎决策重民意、程序到堂赖法理、抓住盯紧求根本,做代表工作时仗《代表法》,做监督工作时靠《监督法》,决定重大事项时有“条例”佐以厘清,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规则”辅以约定。没有一件事不是在法的框框下约束进行,人大代表在参与、监督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法的生命无处不在、法的力量随处彰显、法的细节无所不有。代表和人民对法的遵循和尊崇,如汩汩泉流,长此以往,可以汇集成民主的浩翰大海,澎湃法制的磅礴力量!

  工作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是人大工作的目标。人大工作说到底,是做给人民看的,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是根植于人民大众这片沃土的,难怪有“人民代表大会”的精当称谓,离开了人民要求、人民利益这条生命钱,人大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次“两评”中,常委会要求被评部门把惠及民生的问题解决好,构建亲民安民利民的长效机制,市交通局对市区公交车实行65岁老人凭证免费,惠及7万多银发苍生;市水利局加快南渠三期治理工程,昔日的龙须沟旧貌绽新颜;市供电公司及时对404个工作台区进行维修,保障了10万群众安全用电无虞,“电老虎”俯首甘为“好保姆”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两评”的实在成果,百姓看在心里、喜上眉梢、记在心间,人大以实际行动诠释其“人民性”的厚重承载。

  监督方式让被监督对象看得起,是人大工作的底线。监督的最终目标是支持,但这个过程有时让人不好受,它会让人面红耳热、心惊肉跳,甚至丢人丢官,因为它揭胆、亮丑、触痛,可监督不是随意的颐指气使、色厉内荏,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强,监督但不直接处理问题、问责但不锱珠必较,它通过程序的渐进、条款的依附、法理的融合,虽触一处,但点动成线、线动成面,实现最终的理解、协同和一致。襄樊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视察、金融部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及评议活动,在《监督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常委会言出法随、凭法行权、靠法决断,让被监督对象心悦诚服,谁能不说这是法治的力量。守住这个底线,进行锐意创新和大胆尝试、吸收代表和公民参与,携手新闻舆论,放大监督的力量,谁能不认可这个监督效果,汲纳这个监督成果?难怪“人大评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意单位”能成为金融部门扩大发展的金字招牌,不厌其烦地进行滚动宣传,这难道不是监督让人看得起、能管用、促发展的有力证明?

  “四看”之说,言及履及,必得民意、必结硕果,必成重器!(作者系湖北省襄樊市人大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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