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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实效应建立五大机制

时间:2009-11-26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何增强监督实效,笔者认为应建立五大机制。

  一是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各项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前,应事先制订详细的调查、检查、视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向社会进行公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率。在调查、检查、视察活动中,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现场、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实地查实情,广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人大常委会还可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代表挂牌履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活动、“走访代表月”活动、在地方人大网上开辟社情民意信箱、组织代表与相关部门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是建立民主审议机制。人大常委会应采取会议议程预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议程先行调查研究、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阅等方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会前审议发言准备。在进行专项调查、执法检查前,应邀请有关专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集中辅导培训,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要义,确保调查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审议发言时才能做到抓住要害,依法有据。会议期间,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进行分组审议,要求常委会领导带头发言,常委会每位组成人员必须发言,参加调查人员重点发言。分组审议结束后,由每个讨论组确定一名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综合本组审议情况在全体会议上作集中发言,做到指出问题客观公正、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会后,人大常委会应以文件形式,将审议意见和与会人员原汁原味的审议发言一并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使常委会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真实反映常委会上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民主测评机制。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进行审议,提出评议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人大常委会还应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来抓,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双管部门和垂管部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方面工作进行测评,促进“一府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建立监督情况公开机制。人大常委会应把公开监督议题、公开监督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情况作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延伸监督工作链条的重要环节来抓,将每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自觉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应通过将“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以寄送资料方式向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在地方人大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落实。通过召开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将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和“一府两院”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促使“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五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的工作制度是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人大常委会应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的同时,对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修订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该废则废、该修则修,该立则立,使各项工作制度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富有创新性、又符合《监督法》的规定,为促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保障。(湖北省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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