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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代表建议不能“就事论事”

时间:2009-12-02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杨维立
  

  据报道,10月15日,上海市人大代表贾巧萍在一次督办代表建议落实会上说:“有些政府机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只处理代表文中举例的那一个,其他同类的、明摆着的问题却视而不见”。笔者认为贾代表的话说到了点子上,她说的这种现象,现实中不止上海一地有,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官员的民主法制意识大为增强,坦诚地接受人大监督。但是个别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满足于就事论事,重“点”轻“面”,在“点”上到位,在“面”上缺位。这样做,群众自然不满意,也难免有其他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建议。如此循环反复,没有终结。
  对代表建议“就事论事”,既浪费监督资源,也损害了公权形象,更令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实质上,无论从人大代表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的初衷,还是从权力监督的角度来看,都不仅要求代表建议能及时、公正、合理地得到落实,更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能查清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背后的原因和责任,查找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完善制度,切实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人大代表的建议良药苦口,由“此点”及“彼点”,再由点及面,往往面临着不小的困难。但毫无疑问,攻其一“例”,不及其余是万万不对的。对人大常委会而言,促使政府部门解决“点”的问题相对容易,由点及面较难,往往需要付出非常艰巨的努力。但这也不意味着督办代表建议可以浅尝辄止。相反,更应迎难而上,勇往直前。唯其如此,才能使代表建议成为推动公权力健康运行的强大动力,进而确保“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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