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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个监督”推进中心工作

时间:2010-01-06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作者:许书英
  

  在新的形式下,地方人大权力机关如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做到敢于善于相结合,监督支持相统一?笔者认为,要用好“四个监督”,才能不负使命,达到履职到位,推进中心工作。

  一是用好亲民型监督,忠心履职。人大作为人民的代议机关,必须把亲民为民作为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人大机关应树的第一形象,真正成为维护、实现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首先,要在思想上爱民。牢树重民意、顺民心、启民智、惜民力、解民忧的思想,常怀爱民之心、常记为民之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在作风上亲民。常委会成员每年要用三分之一时间,沉到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听取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常委会的决策,成为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良法,成为福泽百姓的良策。

  第三,要在行动上帮民。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多为群众办实事,多为群众排忧解难之事,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我们的国家权力机关确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二是用好服务型监督,创新履职。作为地方人大权力机关,要始终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服务上,自觉做到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为此,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行动性,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凡重大活动和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县委报告并得到同意,使县委能够全面地了解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认真贯彻县委意图,充分体现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充分领会县委的意图,坚决贯彻执行县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及时把县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积极动员人大代表带动人民群众贯彻实施。

  三是用好支持型监督,高效履职。我们注重把支持禹监督工作之中,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创新为民的作用,为人民多干事、干好事。为此,我们围绕中心开展监督,支持政府放手工作。常委会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监督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揽全局,统筹兼顾,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审议,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其次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实效。一是在工作内容上,注意找准依法行使职权与贯彻党委意图的结合点,创造工作的有力条件;找准依法行使职权与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注重排除经济建设进程中的障碍,促进全县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找准行使职权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结合点,与“一府两院”共同走活“一盘棋”,以支持为目的进行监督。二是在工作方法上,善于综合运用好各种监督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让“一府两院”感到人大对他们的工作确有帮助、有促进。

  四是用好法治型监督,大胆履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水平越高,和谐社会的根基就越牢。为此,加强法律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常委会注重加大实施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等活动,营造法治和谐的社会氛围。常委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仅带头学法守法护法,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行为,同时还积极参与法制创造、平安创建等具体实践,及时出台有关创建法治陵县、平安陵县的决议,审查批准普法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引导“一府两院”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形成了研究工作先学法、决策执行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一切行为符合法的良好风尚。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追踪监督、连续监督。对应付人大、规避人大监督的,敢于升级监督手段,大胆运用刚性监督措施,做到不解决问题不罢休。

  (作者系山东省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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