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某镇人大组织50名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帮助政府解决了一些难题,有人认为这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但也有人质疑:党委、政府有专门的信访机构,人大代表没有义务参与信访工作,也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如此履职没有必要。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可以参与信访工作,但是参与的方式方法值得研究。人大代表在参与信访工作中应承担三个角色:
一是群众的代言者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是群众的代言人,当然也是信访户的代言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通过与信访户面对面“零距离”接触,更能了解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和现实状况,有利于代表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使代表履职更加坚实、更加有的放矢。代表参与信访工作、走访信访户时,要本着“帮群众解难就是为政府分忧”的原则,首先要站在群众这一方,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作为“接访者”的身份出现,让群众信任、感到亲近。
二是法律政策的宣讲者 《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在参与信访工作、走访信访户时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充当政策、法律的宣讲者,用法律思维与信访户一起研究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办法,同时在此过程中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哪些做法、哪些诉求是合法的、正确的,哪些是非法的、错误的,引导信访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政府工作的监督者 代表通过参与信访工作,可以深入了解政府工作,能随时发现和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代表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进而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这样,信访户有代表为其当“法律顾问”,信访起来有理、有力、有节,政府单位置于代表的监督之下,处理信访就不敢含糊和懈怠,不但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圆满解决,而且有利于融洽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