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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人大的“大”与“小”

时间:2010-0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与小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存在于事物的各个方面。在人大工作中,同样也蕴含着大与小的辩证法。作为人大工作者,正确认识和处理大与小的关系,对做好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看待人大地位应“不大不小”。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众多权力,但不能因此就把人大看得过大,好像一切权力都归人大,说话时盛气凌人,工作时指手画脚。其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律赋予的,所以人大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开展工作。但也不能把人大看得过小,认为人大可有可无,形同虚设,就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搁浅了人大的权力,导致失职无为。

  其二,做好人大工作应“抓大放小”。彭真同志说过:“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对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大监督工作有其特定程序和原则,与政府职能工作截然不同,工作必须谋全局、抓重点,要围绕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而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或者末本倒置,“丢了西瓜,拣了芝麻”。

  其三,当好人大干部应“大中有小”。 作为人大机关的老同志,要摒弃“船到码头,车到站”观念,培养少时朝气,增强工作激情。作为年轻干部,要克服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的思想,既要胸怀大局,又要做得小事,要盯紧大目标,又不忘小细节,气魄要大,口气要小;度量要大,脾气要小;步子要大,胆量要小,以高标准、严要求做一名合格的人大干部。(河南省西峡县人大 吴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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