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10名陈述人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到了指定的邮箱。利用网络进行立法听证,精打细算做“减法”,既节省了会议成本,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带了个好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听证效率,此举无疑有着积极意义无需赘言。但笔者认为,创新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关键要看效果。在做好立法听证会“减法”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如何做好“加法”。
一方面,立法听证会是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民主平台,应该让各种意见充分发声,通过相互辩驳、讨论,去伪存真,让“真理愈辩愈明”,进而为立法提供有力参考依据。因此建议在立法听证会中增加“辩论”环节,使其成为听证会的“必备程序”。
另一方面,陈述人发表自己的观点是需要“底气”的,它需要深入调查、细致研究。尤其是关乎老百姓利益的立法听证会,更需要以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因此,立法听证会之先,立法机关应当督促指导陈述人围绕主题,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同时,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为陈述人开展调研活动提供坚实保障——这方面同样需要立法机关做好“加法”。
记得俞可平先生在《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中曾如是表示:“推进民主政治,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诚哉斯言!事实表明,要想从根本上增强立法听证会的效果,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还需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动脑筋,从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出发,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精心设计听证规则、完善听证程序——这是最重要的“加法”。相关工作任重道远而又迫在眉睫,各地人大常委会需为此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