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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精髓
时间:2013-06-08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王安全

  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价值主体。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实现农民在城市自由而富足的新生活。因此,城镇化的实质是人的发展转型,应当围绕人来展开,树立牢固的人本思想,创造良好的人本环境,形成良好的人本氛围,产生良好的为人服务功能,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从意识形态上推倒城乡二元藩篱

  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应。新型城镇化不仅是农民身体上的城镇化,更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城镇化。大量农民“转非”,并非生活地点的简单变迁,也不是数量上的单一累积,而是一种生活理念的嬗变,生活质量的提升。城镇化就是要让农民从意识领域打破城乡藩篱,在城镇化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存空间,在这个领域内不仅要有生理满足的需要,更要有安全归属、价值成就,要感觉自己在城镇里生活得有尊严,具有幸福感,身心能真正同城镇相融相合。
  城镇作为一种公共环境,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呵护。农民“转非”后,不仅要实现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习惯的转型,更重要的是思想观念的转型,要能以主人翁的市民心态,自觉参与城市建设,遵丛公共道德,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文化等公共环境意识。同时,也要求城市具有自己的文化传承,具有宽容和厚度,人与人之间要和谐,要倡导积极健康的精神风貌和追求,既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包容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习惯,又要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进行转变,不能歧视冷落和疏远,人为地让其边缘化,异类化,进城而不能入城。
  新型城镇化既是建设中的城镇化,也是发展中的城镇化,更是城市思潮和文明交相融合的城镇化。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农民市民化也将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必将让思潮产生诸多变化,甚至会推动或引领一种城市思潮,正确地加以引导,就会发挥意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强大能动作用,反之则会迷茫,甚至混乱。

从保障机制上兼顾城乡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要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地位,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民尊严,尽最大可能为农民在城镇化中提供生存发展的保障和需要,扩大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调处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得跟进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新的土地利用和城镇化规划,把促进“农转非”人口的社会保障、就业和公共服务等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予以整体考虑。保障进城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优先建立基本养老机制、提供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障等方面,建立由地方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筹资及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农转非”人口群体特征的特殊性制度安排,如重视并保障失地农民的发展性需求,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使得农民“转非”后顺利地从过去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行为。
  突破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农民工市民化支付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融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让“一证通”助力实现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改革土地保障制度,要保障农民征地谈判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形成长期保障机制,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从劳动能力上激发城乡创造才能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观,是实现宏观经济的政策目标,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手段和工具,其最终是为了实现全体国民的全面发展。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观,就要让更多的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有参与发展的愿望、有参与发展的能力、有参与发展的机会、有参与发展的岗位。要通过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平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兼顾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潜能。
  城镇化的核心是将农民变成产业工人,这需要以城市带农村、工业融农业、公司带农户、生产促生态。要协调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应及早制定明确“以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先导、多元化、非均衡、综合发展”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对农业实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减少农民数量,使一部分农民转移到城镇,通过务工经商、兴办实业、资本经营,直接增加收入。
  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要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城镇化发展的第一要务,通过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来带动农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坚持统筹兼顾的城镇化发展观,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用“统筹”的理念来解决我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和存在的诸多问题。
  “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各级政府应准确把握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增强执行力,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激发人的能动作用,维护人的权益,发挥城镇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协调、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