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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治意识“三重境界”
时间:2014-01-22 来源:四川日报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公民,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其法治意识的提高,是推动法治四川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
  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需要着力于“三重境界”。
  做好一件事情,从来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也就是说“懂得它的人,不如爱好它的人;爱好它的人,又不如以它为乐的人”。这“三重境界”,对法律的态度亦如此。
  第一重境界是“知之”,即知法懂法。执法人员,在执行任何一项公务活动的过程中,要依法而行,社会公民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也要知晓将法律调节作为首选;但是仅有“知之”还不够,在现实中知而不行者大有人在。所以还要有第二重境界“好之”。要做到“好之”,就要让行为主体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尝到守法的甜头,法律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因需之而求之,因好之而奔之焉。依法而行,让执法人员感受到免于被问责的自由,让守法者感受到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给自己带来的便捷;不守法会付出高成本,守法则会带来高收益。在知之、好之的基础上,久而久之,“乐之”之风则蔚然而成。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三重境界”,就要在制度设计上让不“知之者”知道无法行道之难,不“好之者”尝到交易偏好带来的巨大比较成本,让“乐之者”成为信仰法律最大的受益者。如此一来,依法办事则成为习惯而不会成为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