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如何适应我国国家性质、基本国情和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呢? 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落实和保证公民权利的前提。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参与和影响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质询权等;二是自身发展和防止自身不受公权力侵犯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迁徙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国家救济权等。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和发展协商民主、保障和落实公民人身权利方面。 其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做了许多简政放权的工作,为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相比,政府的放权赋能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各地各级政府都还普遍存在着管得过多、过死的现象。因此,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第三,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公民权利。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并受国家强制力量严格保护的国家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受国家保护,是防止公民权利不被侵犯的根本保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做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次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第三是严格遵法守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的自我膨胀和腐败。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本能,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百年来无数思想家总结出来并由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权力运行的两条铁律,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因为其国家性质的不同而出现例外。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和文件上写明国家和公民分别享有哪些权力和权利,还应当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的自我扩张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