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2008年3月26日至27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报告(书面)
二、审议《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二审)
三、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人事任免案
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届时出席会议。
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1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1名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宗教局、省扶贫办各1名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的会议。
邀请省政协1名领导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
请有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主要议程通报给在你市州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员名单、职务(含党内职务)于3月24日前电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传真:028-86281788、86281018)。
请参加会议的同志,于3月25日到省人大会议中心(大成宾馆)报到。若需要接站,请提前将航班、车次告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处。
在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若需要安排食宿,请提前告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处。
请出、列席会议的同志佩带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证;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于3月25日到大成宾馆报到并领取会议列席证。
办公厅办公室电话:86281619、86281788、86281018(下班后)
联 系 人:谢龙福 汪洋 岑勇
办公厅财务处电话:86281088、86281029
联 系 人:李纯怡、刘萍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