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渝田辞去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渝田辞去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