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7月25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