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次会议决定,2008年9月22日至25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一、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报告(书面)
二、审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三审)
三、审议《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二审)
四、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草案)》(二审)
五、审议四川省人大民宗委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罚没财产管理规定》的报告
九、审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报请批准《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枢纽及铁路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十五、审议任免案
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1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3名全国人大代表、9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总工会各1名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的会议。
邀请省政协1名领导同志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
请有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主要议程通报给在你市州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请出席、列席人员参加会议时,可着便装,但请不要着T恤类休闲装。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