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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时间:2009-02-10来源:未知
  

  2月4日上午,农委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财经委、法工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对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的办理意见,达成了共识:一﹑关于柏凡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6号),省政府已将修订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列入2009年的立法调研论证计划,并拟纳入2010年的立法审议计划。二﹑关于刘绍英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四川省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的议案》(第19号),会议认为,蔬菜类产品的概念难以准确界定,且尚未制定检测标准,也未建立检测体系,难以科学规定蔬菜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也难以实施对蔬菜类产品的科学检测。建议将该议案的办理工作与省政府正在开展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相结合,将蔬菜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事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范畴予以统一规定。三﹑关于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6号),会议认为,畜牧法对畜牧业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定,且自2006年7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现在的问题是执法不力,而不是无法可依。因此,对该议案的办理,宜先进行调研,以发现执法中的问题,论证制定地方性畜牧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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