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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实施

时间:2009-02-24来源:人民权力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实施好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2009年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为全省奋力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要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为民立法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理念,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通知》强调,为了保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主任会议制定的有关规定,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法规草案质量,并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各有关单位对计划中的调研项目,要认真组织调研,为以后的立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据悉,根据立法计划,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它们是:《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它们是:《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正案(草案)》、《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中医条例(修订)》、《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以及提请审议《四川省消防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2009年将有7件地方性法规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程序,主要包括:《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四川省邮政条例》、《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此外,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将完成调研计划19件。

  《通知》强调,根据《监督法》要求,围绕全省工作中心,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计划按四个部分执行,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三农”投入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贯彻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二是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三是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关于围绕扩大内需、促投资、保民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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