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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下放木材运输证审批权

时间:2010-09-28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陈婷
  

  9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取消了木材运输总量控制的规定,并下放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权限。
  为方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及个人办证,提高行政效能,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删除了由省、市(州)、县分级核发木材运输证的规定,改为“木材运输证由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省林业厅厅长王平表示,此次修订一是因为作为立法依据的上位法早已修改,二是因为国家现行林业政策已作调整,三是因为我省林业发展的目标相应变化。
  随着森林资源不断增长,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基本形成,我省逐步由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大省转变。修订后的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力图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现行的《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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