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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时间:2011-03-25 来源:四川人大网
  



 



  李崇禧主持会议
  3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圆满闭幕。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主持会议并讲话。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会议对首次提请审议的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补充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李崇禧在讲话中强调, 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五个不搞”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更加自觉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自觉地坚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开展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
  李崇禧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同志在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实现“两个良好开局”。要更加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李崇禧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全国人大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展工作,扎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两个加快”作出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张东升、王宇坤、彭渝,秘书长袁本朴和组成人员共72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列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7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7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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