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非遗法》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民宗委、法制委、省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省社科院、省川剧研究院、四川大学、省音乐舞蹈研究所、省民族研究所、省川剧院、成都市川剧院等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杨国安主持会议。
会上,省文化厅副厅长泽波汇报了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我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及相关专家学者纷纷就贯彻实施《非遗法》建言献策。大家就制定四川省《非遗法》实施细则、法律宣传普及、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非遗传习所、保护基地或博物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指出,《非遗法》的问世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全面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时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劲的文化动力,将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将进一步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王宇坤要求,要大力学习、宣传好《非遗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制度的作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突出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和亮点,以共同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作出应有的努力。
据统计,我省灾后新建了75个非遗项目,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全国第四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去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000余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105个,省级333个。《非遗法》是继1982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我国出台的第二部文化建设的重要法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全国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热爱和支持。《非遗法》的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对推动四川非遗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