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并颁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8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田万国主持,省人大城环资委、水利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就《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了简要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掌握《条例》内涵和实质;广泛组织宣传,营造浓厚的《条例》实施氛围,促进城市供水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城市供水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