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天府新区建设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崇禧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和修改《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并将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纳入立法计划。新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施行,已为天府新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前行起到应有的法制和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性法规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现实需要,要予以引导和规范。 李崇禧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省委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为推动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支持推动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适时作出相关决定或决议;要充分运用立法、监督等职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适时组织执法检查、代表集中视察等,督促和支持提高行政效率,为天府新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座谈会上,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对天府新区建设和加强地方法制保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