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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村镇饮水安全将有法制保障
时间:2013-07-26 来源:四川日报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近日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旨在依法保障我省村镇群众饮水安全,建立村镇供水长效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实施。
  来自省水利厅的材料显示,一方面,我省目前还有1210万村镇人口饮水不安全,且受到自然灾害和面源污染等影响,村镇饮水不安全人口仍有变动增加趋势;另一方面,村镇供水工程面临诸多问题,包括供水规划执行不到位、饮水资源保护乏力,村镇供水工程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顺,供用水双方权责不明,集中供水单位管理标准不一,部分供水工程缺乏持续运行能力等,“需从根本上加强饮水安全法制建设”。
  条例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村、镇。条例第四条明确了村镇供水的公益性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村镇供水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村镇供水需求。这一规定也成为落实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用地、用电、税收以及维修养护、水价补贴、水质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条例还对供水单位资格等进行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在村镇供水水质上,要求向国家卫生标准看齐,供水单位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水质检测;设计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