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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召开《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3-12-18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何柳 余琳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省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2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会议由省人大环城资委副主任委员曾平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曾省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于2013年9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其他固体废物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违反条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省人大环城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介绍,《条例》的起草经过草拟、实地调研、反复修改等过程,通过省人大三次审议最终制定。《条例》是对上位法的继承和发展,既尊重了大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又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突出了四川特色,将为我省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雪鸿介绍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办法。
  省政府副秘书长何旅章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曾省权对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地方各级人大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三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上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违反《固废法》和《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和打击。四是宣传文化部门、新闻媒体和文艺工作者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推进法治四川建设。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中国环境报、四川法制报、新华社等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