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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在成都举行
时间:2014-01-07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何柳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在成都举行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月7日上午,《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在成都举行,参会人员回顾了我省地方志法制建设工作的历程,总结了条例实施10周年的经验。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修志”,加快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促进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为深入实施新修订《条例》,加快发展地方志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涂文涛强调:一要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新修订《条例》,推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地方志工作。二要依法行政、促进发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抓好贯彻实施活动,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科学修志、注重服务,地方志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如实记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所作所为、人民的伟大事迹和奉献精神、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发展。四是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职行权,督促各级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有力地推动地方志法规的贯彻实施。
  省政府、省政协、省志编委、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