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0年1月18日经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附:1、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关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变通规定>的决定》的说明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
201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