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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分组审议两大民生条例 我们可以住得更舒服,喝得更安全
时间:2011-07-29 来源:四川日报

  聚焦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7月27日至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修订草案)》等。参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两项条例的制定非常必要,经过修改后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对于条例中涉及的环境卫生、水源污染等民生内容,委员们提出了修改意见。

关键词:立法创新老百姓充分讨论自己的事

  我省是首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彭述明委员介绍,从去年到现在,该条例经过几次修改,可能算常委会立法中花费时间最长、所下功夫最大、征求意见最广泛的法规。
  在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在《四川日报》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社会和网友反响强烈。“这种做法非常值得肯定。老百姓的事就该交给老百姓讨论,让老百姓成为参与制定的主体。”文心田委员说。
  焦烽委员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此次修改得较好,主要体现在篇幅精简、责任主体明确、充分尊重民意等方面。

关键词:环境卫生养宠物应有禁止行为

  谢昆委员建议,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中的第十条 “公民权利和义务”,应加上对制止、举报损害城乡环境行为进行奖励的表述,并以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以实现全民监督。
  邢泸生委员建议,对违反禁止行为的罚款控制在50-200元之间,还要加上行为人自行消除影响的规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非处罚,有利于放大社会效应。
  杨国安委员说,一些动物影响环境的行为如何解决也应考虑,对养宠物的市民应规定一些禁止行为。

关键词:噪声管理降低汽车火车噪音影响

  对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提到的噪声管理,向玉明委员认为是很现实的问题,但噪声污染“减轻”具体到什么标准,应再细化,以有利于执行。
  宋国文委员建议,增加“交通噪声”的要求。“目前,城市中汽车、火车噪音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对高架桥内一定区域内有住户的,应修建封闭式玻璃网罩,以降低噪音影响。”列席会议的人代工委副主任彭宗梁建议,补充“除特种车辆外,任何车辆在夜间行驶中应禁止使用汽笛,摩托车不得故意制造噪声”等内容。

关键词:水源污染增加关于“水安全”的规定

  委员们还对供水条例的修改展开热议。
  彭述明委员建议,增加关于 “水安全”的规定,对水源的量和质都应有保障,加强对水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
  崔太平委员建议,增加“城市供水水质定期检测发布制度”等内容,具体包括: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制度、水质污染预警制度,水质定期检测发布等。
  陈焕祥委员认为,对排污企业罚款30万元,造成企业排污成本低,罚款之后继续排污,建议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取一定比例的罚款。或按其应设治污设施及其治污成本的3倍计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