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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4-08-04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4年7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四川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7月23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278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同口径增长 14.6%;加上中央补助3305.42亿元和上年结转结余698.12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47.05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7134.69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6220.91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同口径增长14.1%;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2.45亿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等268.24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6501.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并扣除按规定结转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612.3亿元后,累计净结余20.79亿元,其中:当年结余2.92亿元。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746.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同口径增长14%;加上中央补助3305.42亿元和上年结转结余283.64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51.87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收入总量为4587.15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841.73亿元,完成预算的79.9%,同口径增长14.6%;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260.65亿元和上解中央支出12.45亿元,以及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等260.58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4375.4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并扣除按规定结转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210.94亿元后,累计净结余0.8亿元,其中:当年结余0.2亿元。
    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356.6亿元(其中:国土方面的收入2049.36亿元),完成预算的187.4%,加上中央补助67.32亿元和上年结转结余等399.1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823.0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355.77亿元(其中:国土方面支出2042.05亿元),完成预算的83.6%,加上调出资金、上缴中央11.7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2367.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结余资金455.55亿元。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2.71亿元(其中:国土方面收入33.2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加上中央补助67.32亿元和上年结余资金等62.41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22.4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7.82亿元(其中:国土方面支出0.12亿元),完成预算的35%,加上补助市县支出等149.6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177.4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后结余资金44.9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全省和省级决算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完善财政监督,克服了严重自然灾害和经济增幅回落的不利影响,经受住了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考验,顺利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3年预算,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有力保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决算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绩效不高,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预算下达不够及时,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额较大;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财政稳健运行存在隐患;部分单位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监管仍需加强等。审计厅围绕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反映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方面的一些问题,并从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并在2014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明年向省人代会提交包括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研究编制三年期滚动预算,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优化政府间分配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省对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及分配结果应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严格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着力提高预算管理实效
    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对于相对固定的财政专项项目,应在上一年度组织市(州)、县(市、区)进行项目申报、遴选,大力压缩年初待分配预算规模,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严格控制包括“三公”支出在内的一般性支出,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深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加大绩效分配改革力度。扎实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扩大评价范围,增强实效性。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夯实决算基础工作,着力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三、努力促进财政稳健运行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落实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跟踪、科学评估政府性债务状况,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坚决制止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举债和担保。加快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及其变动情况应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经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要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监督工作,健全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审计成果在制度建设和预算分配工作中的运用。要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审计,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监督,审计整改落实的明细情况应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探索建立审计单项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