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议案”为农民工权益而呼

时间:2009-01-20来源:四川日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议案三十二件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32件。昨(19)日,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了对上述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分别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今年的“一号议案”,是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该议案认为,作为农民工人数最多的农业大省,更应尽快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有3件议案共39位代表联名提出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李学渊等代表更是在议案标题上强调“尽快出台”,理由是监督法“原则性、程序性较强,缺乏统一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对一些规定理解不一致,操作随意性较大,极大地影响了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食品安全”是另一热点,有3件议案35名代表关注这个问题。代表们呼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清理完善有关法规,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其他涉及立法的议案还有: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四川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四川省财政预算决算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医患纠纷处理条例》、《四川省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等。

  而制定《四川省昭化古城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已是本届人大代表连续第二年提出。

  一些议案涉及人大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监督检查力度等。

 

■议案点击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

  提案人:翟峰等11名代表

  摘要:建议制定《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原则规定及“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对农民工实行凡是用工务工一律签订合同的用工制度,严格规范劳资关系;按照公共财政原则,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义务教育和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围;应规定建立健全适用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医疗保险和社会援助制度等;应规定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和支付监督制度;应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对统筹、协调、保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职权和责任;应规定用工单位及人员侵害农民工权益应负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食品安全

  提案人:唐剑、翟峰、柏凡等35名代表

  摘要:我省应建立有关部门和个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卫生的公告制度;开展安全食品标签的有关工作;加大对制假造假食品企业经营者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严控我省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之外任何物质都不得添加;明确规定食品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和食品安全引发的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或过错举证的责任交由事故源一方承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法规,使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逐步做到“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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