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主持召开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建议。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3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期3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的报告;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的报告;审议《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报批程序规定(草案)》、《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废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议案;审议批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
三、会议讨论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废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将废止该条例的议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
四、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城环资委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将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
五、会议讨论了省人大民宗委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将该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
六、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08年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决定将该报告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七、会议讨论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法制委审议的议案8件,即第5号关于制定《四川省昭化古城保护条例》的议案、第6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加快老区发展条例》的议案、第8号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设立“四川防灾日”决定的议案、第10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5号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7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0号关于完善四川省人大会议制度的议案、第25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法制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第5号、第8号、第15号、第17号、第25号议案由省人大法制委研究办理;第6号、第10号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第20号议案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
八、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内司委审议的议案2件,即第12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1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内司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第12号议案由省人大内司委研究办理;第21号议案经内司委审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征求意见,该法律草案对中小学生在学习、交通、医疗、食宿等方面的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有所涉及。该法通过以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我省不宜就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专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
九、会议讨论了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审议的议案9件,即第1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7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议案》、第9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9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3号《关于修订<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2号《关于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议案》、第23号《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1号 《关于制定<四川省财政预算决算法规>的议案》、第24号《关于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将以上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十、会议讨论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议案7件,即第32号《关于清理完善有关法规、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无缝管理”的议案》、第2号《关于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的议案》、第4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30号《关于修订<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8号《关于制定<四川省医患纠纷处理条例>的议案》、第27号《关于修改<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议案》、第3号《关于废止<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并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以上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十一、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农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农委审议的议案3件,即第16号《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9号《关于制定<四川省蔬菜类产品市场准入条例>的议案》、第26号《关于尽快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实施办法>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农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以上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十二、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城环资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的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城环资委审议的议案3件,即第11号《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4号《关于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8号《关于修订<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同意省人大城环资委提出的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第11号、第14号议案由省人大城环资委研究办理;第18号议案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