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四个县(区)城区、六个乡镇和十个村社,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征求县乡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各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都存在“差钱”的现象。农村普遍“无投入、无人员、无设备、无规划、无制度”;乡镇缺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缺少环卫设施投入,只好靠公业务费补充;城区投入也还不足。
如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代表们认为,“不差钱”最关键,建议逐步建立“政府保障、项目带动、居民(农户)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一是政府保障。对县城应足额保障,足额预算,充分保障。对乡镇应适度投入,按不同情况补助。把场镇管理执法部门工作经费、场镇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对乡(镇)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污费等全额补助返还乡(镇)用于场镇建设和管理。农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同时,市、县(区)财政可安排专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二是项目带动。城镇项目建设要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前置条件,达到“建好一处设施、改善一方环境”的目的。乡镇场镇要通过实施交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加快场镇道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要把农村道路、水利、庭园、沼气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利用项目建设带动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居民(农户)自治。城镇居委员会要推行自主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定,教育居民按时缴纳卫生费,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加强日常监督管护。农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的带动作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解决环境综合治理的缺口资金。四是市场运作。可以利用资源潜力解决投入不足的难题。如转让环卫收费权和广告、标牌、车站、码头等经营权,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设施的使用权,筹措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五是社会参与。鼓励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捐资支持环境设施建设,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