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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人大工作情况暂行办法》

时间:2009-08-13 来源: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该办法规定,向代表通报的内容包括:常委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决议、决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执行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常委会对人事任免、辞职和撤职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及向代表通报的部分内容。向代表通报的方式为:在代表大会上书面印发人大代表;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达州人大》刊登,并及时分送代表。向社会公布的方式为:在《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达州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达州》网站、《达州新闻网》、《达州传媒网》上刊播,《达州晚报》可摘登;在达州人大网站上刊载。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稿件审签程序是:《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达州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达州》网站、《达州新闻网》、《达州传媒网》、《达州晚报》、《达州人大》、达州人大网站上刊播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内容,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整理成公布的正式文稿,经常委会秘书长和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由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编辑,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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