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一项法定职权,行使法定职权不是不可以创新。人大依法监督的空间很大,创新的空间也很大,必须紧密结合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监督方式和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充满活力。在这方面,该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尝试:
一是坚持“三合一”的监督方式。坚持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相结合,常委会每办理一个议题时,都坚持灵活穿插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我们检查某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时,既到基层一线去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又听取相关执法主体部门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并组织代表视察基层落实情况;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我们常常结合检查与专项工作相关的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并在每开展一项活动前,都坚持“先学法”制度。这样,做到了在法律监督中进行工作监督,在工作监督时兼顾法律监督,推进了依法治国方略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结合。
二是采取询问式发言增强审议实效。根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相关规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在组成人员中首次倡导询问式发言,“一府两院”列席会议的负责人当场作答,使常委会审议更有深度、更有力度。通过实践,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组成人员做到询问的主体、内容、对象、答复、跟进“五个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询问式发言。此后,区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均提倡询问式发言,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询问式发言,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三是推进人事任免与工作监督的有机结合。为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 2007年以来,常委会探索建立了常委会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送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并进行任职情况交流和评价,交流情况和综合评价意见报送区委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备案。此作法拓展了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增强了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履职意识,被四川省委组织部简报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