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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规范细化监督制度

时间:2009-08-25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廖明清 廖安林
  

  为了将监督法的规定落实细化到具体的人大工作中,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征集的意见,对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监督工作。两年多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关于组织执法检查的暂行办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18项工作办法,修订完善了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的决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和程序,为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保障。为使监督的程序更形象直观和便于操作,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工作流程图》和《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图》,对选题、公布选题、收集工作意见、组织检查、修改专项报告和检查报告、报告材料提前送阅、审议报告、审议意见处理等七个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对每个步骤都列出了工作目标及任务,并规定了完成任务的时间及责任部门。这些操作性很强的监督工作制度将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具体细化,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也为规范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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