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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09-09-01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杨志成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2008年,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巴中市人民政府提出了五条审议建议意见。为盘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分两个组深入部分单位、企业、市场,通过听取汇报、暗访、座谈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并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研究认真,办理及时,措施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法制氛围。精心组织、周密策划,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宣传,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宣传形式多样。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奖竞赛、召开维权工作座谈会、举办理论研讨会、开展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印发宣传材料以及在新闻媒体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法一条例”。突出重点对象。以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宣传进企业、市场、商店;以消费者为重点对象,宣传进学校、社区、乡村、农户。整合各方力量。邀请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维权志愿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参与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优势和作用。
  二是加强统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维权的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投诉分流制、信息反馈制、督办制、举报转办制、重大疑难案件移交制、案例披露制等,使投诉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源头治理机制,在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超市等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点。密切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消委会依托“12315”信息化网络与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形成了合力。统筹社会力量。加强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合作,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了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化。
  三是加大投入,努力推动固本强基。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各部门通过招录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措施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并通过专题培训、组织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等方式,不断提高维权水平和能力。在加强装备投入方面,有关职能部门配备了快速检测箱、农残快速检测仪、三聚氰胺检测等设备,对“12315”信息化网络进行了升级改造,添置了执法车辆,设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开工建设川东北质量检测中心。在经费保障方面,把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四是严格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组织相关部门严格监管执法。一是监管关口前移,采取市场准入、备案审查等手段,遏制假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物资流入市场;二是抓好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三是切实把住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开展节日食品安全、问题奶粉、食用油、“红盾护农”等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联合执法,先后5次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是畅通渠道,认真受理消费投诉。推进消费维权“五进”活动,探索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开通“12365”申诉举报电话,聘请质量监督员、社会监管员信息员和协管员,建立了群防群控的消费维权网络。各级消费者协会严格依法、按规受理投诉,并认真调查处理,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组织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巡回展览,对典型案件进行了披露曝光。
  通过盘点,市人大常委会指出,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市人民政府要再找差距,再添措施,再寻突破,积极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加强宣传的时效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告制度及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把巴中市消费维权工作推向深入,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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