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的规定》,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对人代会通过的的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人代会决议落到实处。
一是会后督办。人代会闭会后15日内,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内容,分类列出监督的重点事项和具体任务,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明确承(督)办领导和承(督)办工作机构,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制定工作方案并适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联系。人代会后,常委会及时召开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提出办理要求。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适时了解“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情况。三是定期督查。组织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情况进行视察。在每年7-8月,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通过座谈、调研,集中督查落实情况。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督查汇报,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报告。四、会上报告。在下一年度的人代会上, “一府两院”需对照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工作指标和任务,对落实执行相关决议的重点工作情况连同年内未能办结的事项,汇总成表册向大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