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区政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准备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扎实开展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加强执法检查、注重调解实效,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情况良好。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意识明显增强,全区正常经营的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3%;群众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明显增加,全区共受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345件,调解结案286件,为劳动者维权挽回权益280多万元;企业普遍开始重视职工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和节假日加班补贴。
会议也指出,劳动合同法才实施不久,还存在宣传力度和高度不够、对法律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执法力度不够、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认知还很不够等问题,需要政府作进一步努力。因此会议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将法律的宣传活动的重点转移到农村、把课堂搬到田间地头、搬到农村院坝里,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法律教育,促进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要加大依法维权检查指导,纠正违法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一些私营业主、有雇工的个体户等用人单位合同管理监督,使劳动合同法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