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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时间:2009-11-04 来源:大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唐文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要求,20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政治修养和文化素质的人员经过推荐、审查和考核,近日被大邑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大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高司法权威;人民陪审员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光荣和承担的使命,牢固树立勤奋学习、廉洁自律、司法为民意识,忠实于人民、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认真履职尽责,当好审判员、调解员、帮教员、监督员,为大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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