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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时间:2010-03-29 来源:彭州市人大常委会
  

  3月18日,彭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丽春镇金猪实业公司及致和养鸡场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柯以农作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认为,我市2009年环保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全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优良率达97.5%,城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达标,青白江利济大桥和小石河罗万场下2个出境断面水质实现9个月和12个月达标,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2.8%。检查组建议,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宣传,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设备的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敏,副主任代明生、徐尚甫、方虹、李刚、冯廷会、罗永富参加了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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