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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筑起铜墙铁壁——乐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政府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纪实

时间:2010-04-0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郑冬梅 王三贵
  

  2003年,我国人民遭遇了“非典”的袭击,紧接着随后的几年内,又受到人感染猪链球菌等传染病的侵袭。近两年,甲型H1N1流感来势凶猛,疯狂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在全县人民与疾病的抗争中,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人为本、不辱使命,依法履行职权,监督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疾病预防的各项工作,六年来,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报告或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开展经常性的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政府改进工作,确保了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
  2009年,面对甲型H1N1流感传播面大、速度快的实际情况,为遏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县域内漫延,县人大常委会将监督县政府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2009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决定在年内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进入冬季后听取县政府专题工作报告,督促县政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县政府召开了卫生、防疫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年度疾病防控工作,要求主管部门集中精力,进一步搞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以减少减轻疾病传染的实际行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检查。
  去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分成四个检查组,深入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村,对县政府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综合各组检查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群众防病意识差;县、乡、村防疫体系不健全,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县疾控中心无冷链运送药品专车,不能更好地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全县有5%的村卫生防保员因待遇低而外出务工;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公卫人员;县疾控中心、卫生执法大队存在着人员老化、学历偏低等问题,会议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要强化宣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自我预防保健水平;二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解决污水、污物、废气、粪便的排放和一些商品水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净化人们的生存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确保预防措施有效落实;四是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业务素质,狠抓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配齐县、乡、村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强化防疫、防保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五是要加大投入,逐年增加传染病防治工作支出预算,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疾病控制系统建设,不断增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县人大常委会的五点建议,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县长万志琼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安排分管副县长牵头,卫生、疾控部门进行全面整改,该落实的迅速落实,该完善的立即完善。首先调整充实了以万志琼县长为组长的县专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中长期规划以及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等。其次,强化了宣传,举办了传染病防治知识科普展览,开辟宣传橱窗,在电台、报刊、电视进行宣传,并利用“世界卫生日”、“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日”、“计划免疫宣传日”、“世界禁毒日”、大力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结合卫生下乡活动,将传染病防治法知识和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了全民防病意识。一年中,共发放预防传染病知识30余万份,办专栏120期,出动宣传车300余台次,广播电视宣传215次,悬挂宣传条幅、挂图、画3000余幅。第三,狠抓了传染病防控网络建设,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县29个应实施疫情网络直报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了疫情网络直报,举办了直报员培训3期,86人参加培训。初步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了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疾控中心、县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各乡镇卫生院普遍建立了发热门诊、接种室、观察室、治疗室等。由县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环保、畜牧、广电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联系制度和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第四,加大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由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采取公开考聘等形式选拔优秀人才到公卫岗位。卫生局重新考察,核定了606个村防保员,夯实了传染病防治县、乡、村三级防保网络。先后举办公卫人员,医院院长培训班23期,村医20期,妇女干部2期,中小学校长、新生班级班主任1期,娱乐场所工作人员5期。5月底,县政府组织卫生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一次处置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演练,提高了各类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医护人员救治水平。第五,加大投入,落实待遇。县政府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把村防保员补助从每年380元提高到660元。县卫生局研究决定,对乡一级公卫人员的工资,明确规定不低于医院职工的平均收入,调动了公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六,加大了治污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县政府积极争取项目,修建了污水处理厂,对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和部分工业污染进行了治理,净化了饮用水源,城管部门加强了犬只管理,堵住了因污染造成传染病发生的源头。
  在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整改中,县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根据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政府领导通报,提出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春,分管副主任陈儒筠及教科文卫工委领导经常应主管部门邀请,参加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大型会议和有关疾控活动。9月份,仲良中学发现6例甲型H1N1流感病人,刘云春主任、陈儒筠副主任及教科文卫工委领导深入学校和卫生局、县医院了解情况,要求学校认真落实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途径,要求卫生、医疗系统要精心治疗,积极稳妥地救治好确诊病人。经过医务人员的努力,6名甲型H1N1流感病人在一周内康复出院。
  监督不放松,整改出成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了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9年对全县8月龄至6岁儿童开展乙脑接种,应种人数52643人,实种50438人,接种率占95.81%,查验预防接种证16000余人;开展乙肝查漏补种核实60720人;血防监测2000人/份,对16所学校进行了血防健康知识教育;尿碘监测2000人/份,随机监测碘盐288份;2009年比2007年发病数减少279例,发病率下降28.45%,比2008年发病数减少3例,下降0.31%;2009年比2007年死亡数减少一例,死亡率下降16.67%,比2008年死亡数减少2例,下降28.45%。
  11月份,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再次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所做的工作,要求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以科学的态度积极预防各种传染病,会议针对存在的个别问题再次形成了审议意见。
  2003年至2009年的6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工作报告或汇报7次,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3次、视察4次、专题调查12次,作出会议审议意见5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连续监督和跟踪监督,在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艰苦努力下,县、乡抗击瘟疫软硬件设施一年比一年完善,防治能力一年比一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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