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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时间:2010-04-06 来源:青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清华
  

  近几年来,广元市青川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持续推进生态县创建为抓手,以污染物总量削减为主线,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5.12”特大地震致使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影响,为加快环境恢复治理进度,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近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加以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针对青川县的经济结构失衡、经济欠发达、减排任务重、空间小、压力大的实际,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抓节能减排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增强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国家和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二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节能减排效益大幅提高。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停经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高污染企业,近年来,对限期整治不达标或生产工艺落后企业7家实施关停,对明达玻璃、电解锰、青云上、平峰锰业、蓉成制药等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大大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对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三是结合灾后重建,把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绿化美化环境作为突破口,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四是把住源头,严格准入,切实控制排放总量增长。对高污染企业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技改,对新上企业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检验合格的,坚决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关闭。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坚持“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和总量削减”的原则,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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