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四川省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9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
本次履职监督的对象是26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贯彻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二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的情况,特别是灾后重建、民生工程等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情况,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所列议案及县人大代表所提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情况;四是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六是廉洁自律情况。
目前,县人大常委会正组织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各委室正、副主任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共40余人组成的四个调研组,由常委会4名副主任带队,分别深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22个政府组成部门,采取查阅资料、与干部职工座谈、听取监督对象履职情况汇报、就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进行询问、开展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监督对象200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在南江人大网上公示了监督对象的履职报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将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和网络征求意见情况,对每名监督对象客观公正地形成《履职评价意见书》,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汇同履职报告印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为履职测评的评价参考。
在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将召开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9年度履职测评会,监督对象在会上分别作履职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数90%以上的监督对象,常委会将授予其“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对获得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数30%或50%以上的监督对象,常委会将分别对其提出询问、质询和撤职案。
为确保此次履职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各调研组要本着对南江发展和监督对象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掌握监督对象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监督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履职评价;要严肃工作纪律,按时参加调研,不准参加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或监督对象邀请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任何馈赠或礼金;各监督对象和监督对象所在单位要强化被监督意识,主动配合做好履职监督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