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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交通局采取“五分” 、“四专”措施提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

时间:2010-07-06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肖廷万 夏茂祥
  

  2010年县交通局受理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在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案)共11件,占全县承办件的18℅。按照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规定时间,应该在7月15日办结。县交通局在接受任务后,针对建议案总数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坚持以推进发展为根本,以项目规划为先导,以建设突破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办理工作,并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经验:
  一是将办理件实行“五分”。一是分工负责。局成立了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下设办公室专人抓,建立了明确的承办责任机制二是将任务分解。根据建议案内容,制定承办意见,将11件建议案办理任务分解到局建设、工程等职能股室,明确承办任务和办理质量。三是分类承办。分别按照A类、B类、C类办理,并明确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回复要求,实行建议案办理一表清。四是分线督办。按局领导职责分工,采取包案方式,将建议案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头上,凡因办理不到位,办结与代表见面时,代表不满意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五是分期与提建议案的代表见面,从6月份起按照办理件的类别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分别择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的办理工作机制与代表见面。
  二是实行“四专”。一是承办单位一把手专门管,下设书面回复组、具体承办组、考核督查组,确保办理工作高效运转。二是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办。三是层层把关专门审。每件建议案在与提建议代表见面前的稿件均由承办组提供答复初稿,书面报回复组按规定格式制作并进行初审,然后再分别报送分管领导审定把关。四是有的放矢专题调研。在办理过程中凡遇到难题,均采取现场踏勘的办法处理,照准难办问题根源对症下药。
  县交通局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 于6月下旬11件建议案全部办结,其中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A类件2件,占承办总数的18%;建议案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由于目前条件限制需要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8 件,占承办总数的 72.7%;具有较好参考价值的C类件1件占9﹪。所办理的建议案与提建议案的代表见面时,代表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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