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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2010-07-19 来源:平昌县人大办公室 作者:袁毅
  

  平昌县作为一个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其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更是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时刻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近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先后深入农业、畜牧等部门及农资市场就种子、化肥、农药和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发现,农业、畜牧等部门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了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促进了平昌农业经济、畜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种子方面。加强了经营资格准入管理、品种管理、档案管理及市场经营管理,推行种子质量信誉证。二是农药方面。强化了经营资格管理,加强了标签管理、市场管理,严格规范经营场所和行为。三是肥料方面。加强了产品质量抽检和溯源登记制。四是饲料方面。加强了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跟踪制。
  执法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涉农部门在大力维护农民农资消费的合法权益,严防了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一是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村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农资市场执法资源,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三是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的问题,并实时关注农村消费领域,努力建立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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